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特殊备案流程
对于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其特殊备案流程相对复杂,主要涉及到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的审核与备案。以下是对该流程的具体阐述:
一、国家发改委的备案流程
提交项目信息报告:
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这是备案流程的步,旨在让发改委对项目有初步的了解和评估。
国家发改委在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会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
准备并提交备案申请:
投资主体需准备详细的备案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投融资方案、风险分析等。
投资主体通过国家发改委全国境外投资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备案申请,并附上相关附件,如公司董事会决议、投资主体及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等。
审核与备案:
国家发改委在受理备案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发改委将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
对于不予备案的项目,国家发改委将以书面决定的方式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投资主体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商务部的备案流程
在线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
投资主体需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在线填写并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并购项目还需在线填写并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投资主体需在系统内上传相关材料的扫描版,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等。
审核与发证:
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将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证书载明事项发生变更时,投资主体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注意事项
投资主体在申请备案时,需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延误备案进程。
对于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除需按上述流程进行备案外,还需接受更为严格的审核程序。
投资主体在取得备案通知书和《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方可正式开展境外投资活动。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在备案流程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投资主体充分了解和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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