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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政策要点全解

山东省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备案管理范围

敏感类项目:实行核准管理,核准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这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以及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非敏感类项目:

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也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投资主体是山东省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二、备案程序和时限

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投资主体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备案表及相关文件,并同步告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同样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备案表及相关文件,线下同步报送纸质文件。省属企业由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直接提交。

受理与告知: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予以受理;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资主体。

备案决定时限: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或不予备案通知。

三、备案的效力、变更和延期

备案效力:项目实施前必须取得备案通知书,否则相关部门不会办理相关手续。

变更申请:当发生重大变化时,需提前提出变更申请,发改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四、申请材料

通常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境外投资备案表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架构图

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备案申报文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对于共同开展的项目,应由较大投资额的一方提出申请。

对前期费用规模较大的项目,可以单独申请备案。

企业应在线填写并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并购项目还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审核通过后的企业应及时到境外当地使馆经商处报到,并上传报到回执,同时填报月报和年报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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