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企业申请境外投资备案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投资主体要求天津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通过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均需进行备案或核准。
投资主体需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投资项目要求投资项目需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的境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和境外投资导向。
投资项目需真实、合法,不得存在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三、备案材料要求企业需向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提交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以市发展改革委要求为准):
备案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投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投资目的地、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
资金来源说明:包括资金来源渠道、资金规模及使用情况等。
其他相关材料:如投资合同或协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四、备案程序及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对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关注是否属于备案管理范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等。
对于符合要求的投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将出具《天津市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对于不符合要求或需要补充材料的投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将一次性告知企业并要求其补正。
投资主体凭备案通知书,依法办理商务、外汇、海关、出入境管理和税收等相关手续。
五、其他注意事项如项目信息发生变更,包括投资主体、投资总额、出资情况、经营范围等,变更手续与新办手续一致。
予以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变更:
项目规模和主要内容发生变化。
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中方投资额超过原备案的20%及以上。
投资主体在境外投资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投资项目的合规性。
企业应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企业在投资过程中需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投资进展情况,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天津企业申请境外投资备案的条件涉及投资主体、投资项目、备案材料、备案程序及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多个方面。企业在申请前应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并准备充分的材料以确保备案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