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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备案登记的信息报送。
发布时间:2024-06-21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名称]在外债发行结束后,需要在每期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这一要求源自相关文件,例如2044号文及《外债备案指南》中的明确规定。

信息报送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

准备发行信息材料:企业应整理好外债发行的详细信息,这通常涵盖发行规模、利率、期限、资金用途、投资人信息等关键内容。

在线填报与上传:通过国家发改委的政务服务门户,在“政务服务”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企业发行外债信息报送表(附件1),并上传相应的电子材料。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纸质材料提交:在某些情况下,除了在线提交,企业还需同步将纸质版的发行信息材料报送至指定的政务服务大厅。

审核确认: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无误后,国家发改委的承办司局将进一步审核材料内容。

备案记录:审核通过后,虽然国家发改委一般不会出具书面的批复文件,但企业完成信息报送即视为履行了备案义务。企业应保存好报送记录,以备后续可能的查询或审计需要。

告知债权人:如果外债交易文件中有要求,企业还需向外债的债权人提供其已向国家发改委成功报送发行信息的证明或通知,确保双方的信息对称。

请记住,具体报送要求和流程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因此建议[企业名称]在每次外债发行前后,主动检查国家发改委新的通知及指南,以确保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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