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流程详解
广东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流程如下:
网上申请:
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境外投资”,点击“中方投资额三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除外)”在线办理,即可自动跳转到全国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http://jwtz.ndrc.gov.cn/)。
直接输入网址 http://jwtz.ndrc.gov.cn/登录全国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注册用户名审核通过后在网站填报备案并提交相关附件资料。核准类项目在系统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类项目在系统报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准备附件资料: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例如营业执照)。
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按照国家 11 号令规定应追溯到自然人或国资委)。
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例如审计报告)。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例如董事会决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资决策文件,投资决议需包括投资内容和金额)。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类似文件(合资新建或并购类项目,需提供双方签署的合资协议或并购协议,外文版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
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自有资金证明是投资主体近一周银行流水,如有多个银行账户的需提供截至同的银行流水;融资部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含融资金额的贷款意向书;自有资金和融资资金之和要大于拟投资金额)。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报省发改委备案的抬头写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谁决策谁承诺的原则,真实性承诺书由决策文件中签名的人员签字,即决策文件和真实性承诺书签名人一致。如公司决策人员仅一名,则需作出书面说明,并附公司章程等支撑性文件)。
国有企业应提供国资委批复文件(如按管理权限不需要报国资部门,需提供一份说明文件和所依据的国资部门管理文件,说明有关情况并加盖公司印章)。
受理与审查:
受理阶段: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审查阶段:受理后,属市级办理权限的,市商务局在承诺时限内根据材料要求组织书面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属省级及以上办理权限的,由市商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省商务厅作出审查决定。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出件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境外机构证书》或《不予通过通知书》。
此外,企业在办理过程中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窗口办理或快递申请等方式。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行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企业在办理前仔细阅读相关政策和指南,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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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樊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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