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备案的Zui新规定与变化
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6号)相较于2015年的《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主要有以下五方面的调整变化:
科学划定管理范围,做到监管全覆盖:对债务工具类型予以细化,减少监管盲区;明确将境内企业间接到境外借用外债纳入管理范围,持续完善对重点行业企业监管,配合做好 VIE 架构企业管理、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等工作。
强化外债募集资金用途管理,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出外债用途正面导向和负面清单,引导企业使用外债资金聚焦主业,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更好利用全球资源要素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明确企业外债募集资金实际用途应与审核登记内容相一致,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资金用途符合我国有关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其中,外债用途的“五不”范围包括: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
细化审核登记程序,提高透明度和便利性:进一步明确审核登记的申请时点、主体、途径、材料等要求,规范申请变更的适用情形和办理流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提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完善外债审核登记网络系统,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申请、信息报送等主要环节均可通过网络系统进行,以帮助企业提高效率、减轻负担。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
创新和丰富事中事后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开展监督管理;完善企业外债信息和重大事项报送制度,密切关注企业外债实际借用和履约情况;进一步明确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置,构建多层次的市场约束机制;引导企业自主做好合规性审查,将事中事后监管与事前审核登记更好衔接。 引导企业加强外债风险管理:对企业合理控制外债规模、强化外债风险意识、加强外债风险管理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科学设计审核登记申请报告有关内容要求,引导企业合理审慎决策,在申请环节即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推动企业外债风险防范“关口前移”。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8号北京国际大厦B座0611室
- 邮编:102600
- 电话:18600454486
- 联系人:樊经理
- 手机:18600454486
- 微信:18600454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