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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备案材料的审核流程较为复杂,涉及多个部门。

更新时间:2024-09-29 11: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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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主要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 “发改部门”)、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下称 “商务部门”)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下称 “外管部门”)的相关程序。 发改部门审核方面,权限划分明确。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 1 亿美元至 3 亿美元(不含)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中方投资额 1 亿美元(不含)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注册地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备案。投资主体通过国家发改委全国境外投资备案管理系统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备案申请相关文件。 属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管理的,投资主体应同时在国家发改委全国境外投资备案管理系统和江苏政务服务网省发展改革委 “3698” 服务旗舰店提交项目备案申请;属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管理的,投资主体应通过国家发改委全国境外投资备案管理系统提交项目备案申请。 具备或符合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条件,准予备案;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核准情况、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或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则不予以备案。 商务部门审核中,企业对非敏感国家地区、非敏感行业开展对外投资,须注册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登录后提交备案申请并上传相关电子材料。 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证书。材料清单包括境外投资备案表、营业执照、内部决议、真实性承诺书、前期情况落实说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企业相关章程或投资协议等。 在取得发改委出具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境内主体可至银行办理外汇登记。 对于投资规定金额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业务登记证》。整个 ODI 备案周期通常在三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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