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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企业外债备案需了解哪些政策

发布:2024-09-30 14:22,更新:2024-09-30 14:22

辽宁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需遵循《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 2023 年第 56 号令),该办法自 2023 年 2 月 10 日起施行。 

 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应询反馈等均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网络系统进行办理,需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 频道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同时附送必要的纸质材料。 

 企业需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企业还需关注当地相关发布的新政策指南,以获取新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对于实施外债规模切块管理改革试点的省市,企业和金融机构向试点省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试点省市以外的地方企业和金融机构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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