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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指南。

发布:2024-07-25 17:30,更新:2024-07-25 17:30

上海市国有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指南包括外债签约登记所需资料、审批流程和注意事项等。关于上海市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的备案登记,具体分析如下:

  1. 外债签约登记所需资料

    • 申请书及合同:正式签订借款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企业需携带申请书及外债合同正本等相关材料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登记。

    • 财务报告:中资企业应提供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等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则还应提供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等材料。

    • 信息表:需填写《境内机构外债信息表》和《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由外汇局提供。

    • 债权人身份证明:若向境外个人借款,则需提供境外个人护照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2. 审批流程

    • 审批机构: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批工作,主要审查、批复及批复送达由财务评价处负责。

    • 审批条件:企业需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并经企业内部程序批准,且预估财务状况良好,确保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 审批证件:审批证件名称为《关于同意/不同意XXX企业发行XXX债券的批复》,内容包括同意或不同意申请内容、风险防范注意事项及实际发行情况的报告要求等。

  3. 注意事项

    • 在境外发行债券的企业,无论期限长短,均应在境外债券交割后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

    • 企业在外债到期前至少15个工作日,需持相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外债展期登记手续。

    • 发行外债的企业和主要决策人员需提交真实性承诺函,如有虚假承诺将记入信用记录。

,上海市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的备案登记是一个涉及多个环节、需要多种材料支持的复杂过程。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准备充分且合规的文件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登记手续。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审批机构的沟通顺畅非常重要,以便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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