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指南
以下是山西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办理指南:
办理流程省国资委批准:对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境内和境外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活动,在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报请其他部委审批前,应当首先取得山西国资委的批准。
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或备案: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如果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则需经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核准。对于非敏感类项目,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由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商务厅核准或备案:企业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报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所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等。
其他材料: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等。
注意事项关注政策变化:及时了解国家和山西省关于境外投资的新政策法规,确保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符合相关规定。
准备充分材料:严格按照要求准备齐全、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延误或失败。
选择机构:考虑与的咨询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合作,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并获得的法律和财务建议。
山西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办理需严格遵循流程,准备充分材料,并密切关注政策变化,以确保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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