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和注意事项的过程。以下是一份详细的指南,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完成境外投资备案:
一、适用范围与项目信息本指南适用于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的非敏感类境外投资活动。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需另行处理。
二、办理依据与受理机构办理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受理机构:中央企业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备案,地方企业由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请条件与材料申请人条件: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申请材料:
《境外投资(机构)备案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并购项目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根据真实性审核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办理流程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申报单位登录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企业办理需先注册账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材料。
材料初审:予以受理或退回补齐补正。
复核审批:出具备案通知书。
证书变更:如涉及境外企业增(减)资、投资主体变更、名称变更等情形,需按照相应要求准备材料并提交。
境外企业注销:提交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及复印件、《企业境外投资终止报告表》等材料。
境外企业再投资报告:事后报告,在线填报系统并上传材料扫描版。
五、备案时限与费用备案时限:3个工作日。
备案收费:免费。
六、结果送达与权利义务结果送达: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分别到商务部政务大厅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领取证书。
申请人权利:依法提供申请材料的权利,对行政部门进行监督的权利。
申请人义务:提供真实申请材料,遵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统计资料,以及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困难、问题,并确保报送情况和数据真实准确。
七、注意事项企业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时,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于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准管理。
企业在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应及时到境外当地使馆经商处报到,并上传报到回执。
根据实际出资情况,企业还需及时填报月报和年报统计数据。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企业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或律师以获取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