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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延期

通常情况下,已取得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的企业,如确因某些原因未能在有效期内完成外债发行,可在有效期届满的20个工作日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关于延长有效期的书面申请。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有效期可延长6个月。 需注意的是,这一政策可能会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而有所变化。建议企业密切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相关政策和通知,或直接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咨询,以确保申请延期的流程和要求符合Zui新规定。

同时,在申请延期时,企业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便顺利通过审核。 另外,根据2021年8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的答复,若境内企业举借的外债期限为1年,借款合同中约定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办理外债展期,展期后期限仍为1年(债务展期与循环贷款不同),这种情况下无需事前向发改委备案;但若展期后总借款期限超过一年,则需在展期前45个工作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外债备案登记申请。 如果您有备案延期或变更需求,请咨询北京金九国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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