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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申请条件与流程解析

企业中长期外债的备案登记制度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对企业借用境外资金的一种监管措施。自2023年2月10日起,新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6号,简称“56号文”)开始施行,取代了旧有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以下是根据新规定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申请条件与流程解析:

申请条件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且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企业的外债资金用途需符合相关规定,如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补充营运资金等,不得用于弥补亏损或投机、炒作等行为。

资信情况良好: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记录,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财务状况健康:企业需要提供近三年及近一期的财务报告,以及过往中长期外债的获批文件、额度使用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

申请流程

准备材料:按照56号文办事指南的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新申请事项材料及变更事项申请材料。

网上提交:申请人登录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

审核:国家发改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优质企业,可以简化审核要求和流程,实现一次申请、分次使用;欠缺部分材料的情况下可适当“容缺办理”。

出具证明:审核通过后,国家发改委将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审核(备案)登记证明》。

事后报告:企业在完成外债借用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借用情况,以及半年一次的外债使用情况。

其他注意事项

意见:申请时可能需要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和真实性承诺函,特别是针对境外发行债券的情况。

间接借用外债:如果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以境外注册企业的名义借用外债,则该行为也被视为间接借用外债,同样适用56号文的规定。

事中事后监管:国家发改委强调了对外债的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企业定期报送相关信息,并配合监管部门的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工作。

以上内容是对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简要解析,具体细节可能会随着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企业应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新指导文件和通知,确保符合新的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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