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指南是一个详细且系统的流程,旨在帮助企业合规、高效地完成境外投资备案。以下是根据搜索结果整理的一份全面的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指南:
一、适用范围与条件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申请和办理,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除外。
申请人条件: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办理依据与受理机构办理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受理机构:中央企业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备案,地方企业由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可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在线提交。
三、备案流程与材料1. 登录平台企业需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进行操作。
2. 填报信息进入平台后,选择“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按要求填写《境外投资(机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并上传相关电子材料。
3. 提交材料基本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特定材料:如涉及并购类对外投资,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4. 审核与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境外投资事项,确定其是属于备案还是核准情形。对于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企业经市商务局转报省商务厅备案;对于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需经省商务厅审核后报商务部同意后备案。
四、变更与注销变更:当证书载明事项发生变更时,企业需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变更表加盖印章,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证书》等材料提交至相应商务主管部门。
注销:企业终止已备案或核准的境外投资后,需向相应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关于终止境外投资的书面报告并加盖印章以及原《证书》,由商务主管部门收回《证书》并根据报告出具注销确认函。
五、注意事项确保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遵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要求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及时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门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统计资料,以及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困难、问题,并确保报送情况和数据真实准确。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变化而调整,建议企业在办理前仔细阅读相关政策文件并咨询相关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