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外债管理办法”)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为促进企业境外融资健康有序开展,提高中长期外债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防范外债风险而制定的政策文件。该办法自2023年2月10日起实施,取代了2015年的《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下面是对这一政策的几个关键点的解读:
1. 管理方式的变化备案登记制变为审核登记制:新的外债管理办法将原有的备案登记制转变为审核登记制,这意味着企业在发行中长期外债前必须经过发改委的审核,并获得《审核登记证明》后才能进行外债的发行。
2. 管理范围的扩展明确“控制”的定义:新办法对外债的定义进行了明确,特别是“控制”的概念,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
涵盖更多类型的债务工具:除了传统的债券和贷款外,还包括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
间接控制企业纳入管理:境内企业间接在境外借用外债也被纳入管理范围,这意味着红筹架构(含VIE架构)的企业通过境外主体借用外债也需遵守此办法。
3. 资金用途的监管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外债管理办法对外债资金的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明确了资金使用的正面清单,还增加了负面清单,比如不得用于弥补亏损、不得用于威胁或损害国家安全的信息数据等领域。
募集资金用途的一致性:要求企业确保外债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与《审核登记证明》中的内容一致,不得挪作他用。
4. 申请流程和材料申请条件的严格化:申请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没有违规记录成为必要条件之一,同时,对于申请材料的要求更加规范化。
审核时间延长:审核周期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延长至3个月,这表明事前对外债发行的审查将更加严格。
5. 事后监管与法律责任强化持续性监管:要求企业定期报告外债信息,并在发生重大事项时及时报送,增强了事后的监管力度。
明确违规处理措施:对于违规行为,明确了具体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约谈、公开警告等惩戒措施。
结论新外债管理办法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对企业境外融资行为的更加精细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旨在促进中长期外债的健康发展,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同时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对于企业而言,这要求它们在筹划境外融资时,需要更加注重合规性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