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操作手册主要包括申请条件、备案所需材料、备案流程等。具体如下:
申请条件:
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一年期以上的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的债券和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
企业需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已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状态,并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还需满足持续经营不少于三年的条件,并且其外债偿还责任由企业独立承担,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财政资金偿还或担保。
备案所需材料:
企业需提交申请报告与发行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回流情况等。
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或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
真实性承诺函,需企业主要决策人员签字确认,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备案流程:
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选择若干综合经济实力较强、风险防控机制完善的省份和大型银行扩大外债规模切块管理改革试点。
国家发改委在收到备案登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证明》,企业凭此证明按规定办理外债资金流出流入等有关手续。
使用规定:
外债募集资金的使用应聚焦主业,主要用于支持“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与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重点领域投资。
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用于偿还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
信息披露:
企业在外债发行过程中需加强信息披露,严禁掺杂可能与政府信用挂钩的误导性宣传信息。
企业需在每期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
风险控制: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外债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外债风险的监测、评估和控制,保障外债风险可控。
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口径外债的宏观监测和管理,汇总分析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和信息报送情况,防范外债风险。
为顺利通过企业外债备案登记,企业在申请前必须充分准备并确保所有材料真实、完整。同时,应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加强信息披露,确保外债发行的合规性和透明度。